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賠償金支付方式

2024-10-14 03:14:07 作者:資訊小編

一、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一)被害人死亡的,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10倍賠償被害人本人,死亡賠償金不將被害人年齡作為考慮因素,直接按10倍計算;對死者近親屬,支付被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20倍的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被害人的年齡計算扣除,即未滿16周歲的,年齡每降低1歲,賠償金額加倍,最低不少于5倍。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賠償金額減少1倍,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造成傷殘的,首先確定賠償金額的上限,即自傷殘之日起,按被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20倍計算的傷殘賠償金。傷殘賠償金不取決于受害人的年齡作為考慮因素,然后由司法鑒定評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或無行為能力等級(按十級計算);最后,根據不同等級,在上述計算的賠償上限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的基本等級。

(3)對于被害人提出的未達到傷殘等級的精神損害賠償,經司法鑒定,可以按照輕傷、重傷的標準進行分級。對于輕傷,精神損失費的數額可以確定為被訴法院所在地的年人均生活費。對于受重傷者,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額為被訴法院所在地人民平均生活費的35倍。對毀容或流產者,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被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10倍,60周歲以上者可適當減少。但未達到傷殘等級的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情況一般不能超過傷殘賠償金。一般情節輕微的,只能責令違法者賠禮道歉或者定期探視。上述死亡、傷殘、精神損害賠償未考慮雙方責任分擔、受害人身份、社會地位等因素。在確定最終補償金額時,應適當衡量這些因素。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的支付方式

一般來說,精神損害賠償有兩種支付方式,一種是一次性全部支付,另一種是每年支付一筆可觀的金額,也稱年金制。

一次性繳納比較合理,因為在年金制的情況下,繳費過程有時長達十年以上。在此期間,如果加害人失蹤、失去生活來源或者死亡時沒有遺產,受害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即使犯罪人不存在上述情形,但拒絕繼續履行給付,被害人在判決生效后仍要申請執行,很費周折。而且,如果被害人是死者的近親屬,被害人在給付期間死亡,沒有繼承人,實際上加害人不會給付剩余的慰問金,對加害人起不到懲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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