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原則有哪些
1.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遭受精神損害的項目和標準
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轉讓和繼承。但是,賠償義務人已經書面承諾支付貨幣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2.死亡賠償項目和標準
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需要支付第一條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3.傷殘賠償項目和標準
賠償義務人還應當對因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進行賠償,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和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和后續治療費。
4、人身傷害賠償項目和標準
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
2.交通事故賠償原則是什么?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交通事故責任者賠償損失和承擔醫療費用的義務。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財產損失全額賠償原則。就車輛和物質損失而言,這是指事故的所有直接損失,但不包括事故的間接損失。
2.人身傷害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原則。對于精神損害,也應根據具體情況賠償一定的撫恤金。
3、根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原則。即幾方當事人都負有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按照各自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相應的損害賠償。
4.機動車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分擔對方經濟損失的10%,但總額不得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10個月平均生活費。
5.公平合理原則。不僅要考慮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還要考慮其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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